盘锦市是我国重要的石油、石化工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1] 。位于辽宁省中南部,辽河三角洲的中心地带,辽河入海口,东北邻鞍山市,东南隔大辽河与营口市相望,西北邻锦州市,南临渤海辽东湾,地理坐标位于北纬40°39′~41°27′,东经121°25′~122°31′之间。总面积4071平方千米,占辽宁省总面积的2.75%。有汉族、满族、朝鲜族、回族、蒙古族等民族。盘锦1984年6月建市,总人口140万,下辖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盘山县和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盘锦是辽宁省高速公路最密集、公路网密度最大的城市。市南部的盘锦港是东北和蒙东地区最近、最便捷的出海口。盘锦市是全国首批36个率先进入小康的城市之一,GDP常年位居辽宁省前列,人均GDP连续八年居辽宁省第一,也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盘锦市缘油而建、因油而兴,是一座新兴石油化工城市,是中国最大的稠油、超稠油、高凝油生产基地辽河油田总部所在地。
盘山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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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北京讨债公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